请问是否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06 10:1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2006年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申请的是商业贷款,至今仍有贷款未还。 现在希望再购买第二套商品房自住,请问这种情况下第二套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自2005年4月开始缴纳,期间已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过部分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下面条件:(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 另外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贴息贷款。 如果您符合上述相关条件,那么便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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