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可以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06 00:4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北京户口,从2006年8月开始至今,除2007年9月因工作转换的原因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外,一直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因调整到单位的外派机构,单位拟将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转到成都。我担心这样会影响我在北京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现积极争取让单位仍然在北京为我缴存。但如果单位一定坚持给我在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我还可以做些什么才能在北京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我虽然不在北京缴存公积金,但能否将成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北京原来的账户?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按照当前规定,如果您未在北京缴存公积金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不能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在北京重新缴存公积金,北京可以接受从外地转入的公积金。 请参考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对于您补缴之后是否符合贷款条件,需要由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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