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月我的贷款利率为什么不是按3.87%计算的?[个人住房担

2009-02-05 19:0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2007年4月贷款,至2009年1月未还款额为335691元,按3.87%算利息应为1082元,但记录里写明我1月还的利息为1195.9元,请问是问什么?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系统的计算应当不会有问题,您的问题应当是分段计息造成的。12月份的按照旧利率计息,1月份的时间段按照新利率计息。如果您办理的是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12月份时间段利息按照年利率5.22%计算,09年1月份的时间段利息按照年利率3.87%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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