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工作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2-05 10:2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是08年8月底在原公司辞职,10月初到新单位上班。 原单位税前工资6k; 新单位工资7.5k,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6k,试用期内不给保险和公积金; 09年1月份转正后开始上公积金,HR说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我属于公司老员工(08年在公司使用),我的公积金基数为08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即6k,而不是按照转正后的7.5k上; 请问我这种情况公积金的基数应该是多少?6k还是7.5k? 多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确实是在08年就和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对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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