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08年8月底在原公司辞职,10月初到新单位上班。
原单位税前工资6k;
新单位工资7.5k,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6k,试用期内不给保险和公积金;
09年1月份转正后开始上公积金,HR说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我属于公司老员工(08年在公司使用),我的公积金基数为08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即6k,而不是按照转正后的7.5k上;
请问我这种情况公积金的基数应该是多少?6k还是7.5k?
多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确实是在08年就和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对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