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03 17:0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的情况: 1、我个人3年前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是商业贷款,没有进行公积金贷款,目前还有部分欠款没有还清;房产证上房主是我本人 2、去年9月份我最后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3、我爱人2年前由单位累计交了4年的住房公积金,辞职离开后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再缴纳公积金 4、目前住房公积金我个人缴纳的部分金额在800元以上 5、目前我想再买一套住房以改善生活质量 6、我爱人辞职前,每月缴纳的公积金为100元 我的问题: 1、当前情况下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2、如果我不符合, 1)今后以我的名义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等多久? 2)如果从2月份开始为我爱人继续缴纳公积金多长时间后可以由她申请公积金贷款? 3)如果想在4月份以我爱人的名义进行公积金贷款,我们需要做哪些补救工作?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或您爱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在您购房时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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