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停交后,是否可以贷款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02 12:2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昨天请教过一个问题,您也回答了。非常感谢,但是我还是有些疑问: 我是在北京缴存过2年多,只是来了上海后也就是2003年的时候,停缴了。 您给我的回答是没有缴存在北京,就不能贷款。可是我是缴存过的,只是停缴了。难道缴过,失业后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还有一个问题: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前还清?情况是什么样的? 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因此,如果您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则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目前在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前还清。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