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公积金[职工维权]

2009-02-01 16:1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2006年8月参加工作至今已有30个月,企业累计缴纳的公积金不足10个月即(06年8月-12月,07年7月、8月,08年7月、8月),其余月份均未缴纳,请问企业这样做合法吗?因为企业欠缴我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即便提取金额也很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国家在此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