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房屋的出售及再次申请问题,非常感谢。[个人住房

2009-01-31 21:4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于2008年以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商品房,现打算出售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限价房,该房屋贷款尚未还清,请问: 1、该房屋如何出售? 2、能否以变更借款人的形式完成买卖? 3、如该商品房没有卖掉,能否以家庭为单位或以我爱人为主体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政府两限房? 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此套房产还有贷款尚未还清,则应当是不能够出售的。2、根据规定,对于已婚的职工,无论是以一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签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必须夫妻共同申请。同时,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有一笔公积金贷款.如果您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则您再购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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