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建房如何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31 02:3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家在朝阳郊区有块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宅基地的户名是我爸爸的,今年想翻建这块宅基地,但是钱不够,怎么才能把我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我查了有6万多,能顶不少用啦,要不钱不够,是否要把宅基地的户名过户给我还要提供买建材的发票?我不提取出来怎么有钱去买建材(砖,水泥,钢筋)啊?这不是矛盾吗?有和包工队的预算成不成?要是不能提供发票是不是按照当地经济适用房的建房成本算啊?要是不过户宅基地的户名只提供父子关系行不行?这样就省事多了.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先必须确认宅基地是落在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名下的。提取时,需要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本人身份证等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具体操作要求是: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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