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1-21 17:5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北京电力建设是否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我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12个月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只有近4个月未交,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您们单位是否处于缓交状态,建议咨询单位经办人 2、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具体的开户时间、缴存时间,缴存状态的认定,应当以贷款业务部门的系统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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