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教师。我的住房公积金曾经在2003年贷款买房的时候取出过一次。现在有两万多,我想取出来还贷款。但是单位的会计说,得需要我上次取出时的对账单。但是,我已经调离了原单位,他们的会计也换了人,他们推说找不到了。请问,我怎样才能申请取出我的公积金呢?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谢谢您!祝您节日愉快!
管理中心回复:办理二次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和您之前提取时使用的支取记录单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即可。 办理首次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当已经将盖有业务章的支取记录单交由单位经办人。如果支取记录单丢失,您可以向之前您办理提取手续的具体管理部去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