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的爱人一方是否可以先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16 11:1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想咨询一问题,我单位有一名职工一直缴纳住房公积金,他与他爱人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想提取公积金我,房主是他爱人的名字。因为他爱人的档案在人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我单位职工是否可以先从我单位提取其应得的公积金。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主购房人应当先提取,配偶方才能申请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未建立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而不需要提供支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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