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基数问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1-16 10:2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看到15号给刘爽的回复:新单位为您缴存住房与原单位缴存情况没有关系。 我想问一下新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时间是签合同开始上、还是三个月试用期后再开始上?三个月试用期是否有补交(或补偿)?开始缴存的基数是个人试用期薪水还是转正后的薪水,还是公司就是给固定好的基数? 公司按照自己的固定好的基数缴存是否合法?如果和个人努力获得薪水作为基数缴存存在很大差额的怎样办理(劳动仲裁还是举报)?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规定,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 2、关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关于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另外,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缴存部分可以从成本或费用中列支。因此,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税前工资进行核定。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缴存的,建议就该问题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部反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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