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只有住房凭证和房本,怎么办理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住房公

2009-01-15 15: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家住房在密云县康居南区,于2000年8月从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第二分公司购入,当时交款时只给我开具了住房凭证,没有开具购房正式发票,现该公司已不存在(现由恒居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接管)。我于08年上半年持购房凭证办理了房本。今年一月我持房本和恒居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出具的购房合同,去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原因是没有购房发票,我该怎么办?(急盼解答)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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