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公积金找不到了[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2009-01-14 11:1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2004年参加工作的,单位一直有给上住房公积金。2007年1月我从公司辞职了,之后工作的单位都不给上住房公积金。就这样一直断到现在。所以我没有后来发的卡和存折(交通银行),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查询?想要提取或补办卡怎么操作?个人可以操作吗?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缴存单位统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缴存职工集中办理,而个人自己不能办理。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是缴存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的,那么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所属管理部去查询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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