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后可以办理提取吗?[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12 13:3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在北京工作,单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我在河北买房后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吗?如果能,是否需要先办理联名卡(因为我一直未办理过)?如果不想再交住房公积金了,之前交过的钱还能提出来吗?因为买房没有用到,感觉交与不交没有多大意义了。

管理中心回复:1、异地购房后,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2、如果您目前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暂时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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