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12 13:2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的情况如下: 1、外地户籍,在北京工作;03年在北京海淀区全款自购商品房(父母朋友借款),没有办理商业贷款或者是公积金贷款;目前已经拿到房产证; 2、单位为我办理了公积金帐户,且缴款已经2年以上。 问题是:我可否提取公积金减轻经济压力?需要什么手续?另,我手中的购房协议找不到了,但有首付款和购房款发票。

管理中心回复:购房后,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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