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11 09:1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在北京上班交的公积金,户口在外地,在户口所在地买的房子,户主是我老婆,我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公积金,说是需提供我老婆的提取记录单,可我老婆单位没上住房公积金,怎么办?难道我老婆单位一直不上公积金,我就一直取不了?还有,让提供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当时开的是收据,没有发票怎么办?

管理中心回复:1、夫妻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主购房人应当先提取,配偶方才能申请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未建立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而不需要提供支取记录单。 2、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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