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对二套房的认定及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问题[个人住

2009-01-10 13:5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2002年我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用于父母和自己居住,借款合同及房产证上均是我的名字,现在仍在还贷中。 今年2月,我和男友准备结婚,目前我们租住单位宿舍。婚后我们需要购置一套二手房用于夫妻自住。男友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及贷款记录,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中,我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 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本市公积金是否认定为二套房?如果是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时的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是多少?如果不是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及利率又是多少? 请解答。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有政策,对于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没有特殊要求,利率也遵照现行的统一利率。2、根据规定:(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3)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3、目前1-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33%,6-3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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