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开户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1-08 11:1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 1.公积金开户时间有限制么?我去年10月份和公司续约,但是人事部门说开户要等到今年3-4月份之间,是这样么? 2.我2006年毕业就和现在的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知道去年10月份还是木给交公积金。我又和公司续约以后,答应给交公积金了。但是交公积金的合同是作为一个补充合同存在的。我实际工资7500.但是公积金个人只给交200,公司给交200。这是不是违法了啊

管理中心回复:1、凡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2、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根据规定,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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