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06 11:2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工作半年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来,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信息资料。 如果半年无法取出,那工作多长时间后可取出。(前提是不买房的情况下) 换工作的时候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还有,您的那个客服热线打N次都不通,客服热线费用怎么收取呢? 谢谢请尽快答复~

管理中心回复: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2、离职后,住房公积金会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中。3、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96155按照市话标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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