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大概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公积金住房贷款?[个人住房

2009-01-04 16:2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去单位的财务查了,我的公积金账户是08年9月份建立的,但是9月份当月缴存了2个月的公积金,财务人员的说法是补缴了8月份的公积金。我看了申请政策,也听同事朋友说了一下,现在我有不懂之处:一、是以公积金账户建立之日(08年9月)开始计算12个月,还是从我缴纳公积金之日(08年8月)起开始计算12个月(账户9月份建立的,但是补缴了8月份的公积金);二、如果我是08年8月份开始缴纳公积金的,满12个月的意思是不是从09年7月缴存了公积金开始(比如是7月10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打扰了!期待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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