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02 10: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于2003年3月至2008年2月在“北京康比特威创体育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现公司名称已更改为“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2008年2月与“康比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应聘到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在上海商业贷款买房自住。现需要提取公积金,我(曾柏生)的身份证号:4302 1919 770814 1005,社保登记证号:11022 1001 503,其他信息忘记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异地购房后,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取。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的,您可以提供相关材料给原单位经办人即可,个人不能办理。 而对于您的缴存情况,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任意管理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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