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8-12-30 08: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与爱人共同用公积金贷款买的住房,房主的名字是我爱人,我爱人的公积金已经可以支取,在我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发现我爱人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的购房款与可累计支取额是相同的。而我单位要求累计支取额必须小于购房款,我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取,请问有这个规定吗?现在我的公积金取不了,很急!

管理中心回复:1、夫妻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但您双方的各自提取限额由你们双方自行决定。通常情况下,夫妻每人各50%,或者您也可以提高您的提取限额,例如您支取房价款的80%,那么相应的您爱人的支取限额就调整为20%。 2、您爱人可以提供支取记录单以及结婚证,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变更支取限额即可。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