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清户吗[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8-12-28 12:3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在2002-2004年上过住房公积金,之后未能再上。是否可以清户?需要什么手续?在那里可以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按照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符合第二、三、四、九、十、十一条情形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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