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必须要为北京市户口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

2008-12-25 22:4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北京户口,已在目前所工作的私营企业工作快4年了,之前的工作单位一直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直至离开单位。而目前所在的公司从来未为员工缴纳过住房公积金。我听说外地的可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北京的必须缴纳,不知是否真的是这样。今天公司又宣布决定从2009年1月开始为一部分级别高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算是公司给予的一种福利,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如果公司从2009年1月开始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是否应该也为我们补缴这几年一直未缴纳的公积金呢?2009年缴纳的公积金账户是沿用原来的老账户还是可以新建账户呢(一人只能有一个账户)?之前公司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一直未给过我们查询卡和密码,我们怎样才能查询到原有账号里的金额呢?

管理中心回复:1、由于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会有所差异,而我中心只负责北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业务的管理和政策执行。对于您的问题,建议咨询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3、目前我中心正与相关商业银行联合推出“既能查询住房公积金又能作为银行储蓄卡使用”的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为缴存人发放缴存凭证。在办理了联名卡后,职工可以实时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情况,这是和以前查询卡的最大区别。通过这些服务内容可监督单位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缴存单位统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缴存职工集中办理,而个人自己不能办理。建议您向单位咨询是否已经为您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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