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由于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会有所差异,而我中心只负责北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业务的管理和政策执行。对于您的问题,建议咨询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3、目前我中心正与相关商业银行联合推出“既能查询住房公积金又能作为银行储蓄卡使用”的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为缴存人发放缴存凭证。在办理了联名卡后,职工可以实时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情况,这是和以前查询卡的最大区别。通过这些服务内容可监督单位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缴存单位统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缴存职工集中办理,而个人自己不能办理。建议您向单位咨询是否已经为您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