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需要进行抵押物评估。 2、关于贷款额度,建议您使用网站首页的贷款计算器自行测算一下,应当可以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但具体的个人贷款额度是要在实际申请贷款时根据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等级、首付款情况等确认,因此最终准确的贷款额度建议您办理贷款时向具体办理贷款的业务部门进行确认。 3、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根据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况,您应当是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而对于您具体的开户时间、缴存时间的认定,应当以贷款业务部门的系统记录为准,因此建议您到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咨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