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时,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