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基金退费

2010-07-29 15:3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是房山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我要咨询的问题是:专项维修基金的退费手续再联系不到户主本人的情况下,怎么样才能办理退费手续? 事情原由: 在我公司开发的小区内,因合同纠纷,我公司与户主A打官司,并经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我公司收回该套房屋,并退回户主A 已付房款和相关费用。此时,该房屋与户主A无半点关系。(有法院判决书、询问笔录证明)但我们再次将房屋出售时,因当时房屋与户主A交接时,我公司将户主A的专项维修基金的费用退给了户主A,但是当时并没有去做退费手续(专项维修基金还是户主A的名字),此时又联系不到户主A,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开发公司如何才能办理退费手续?

管理中心回复:退款手续审核要件:1、《北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外网下载,现金支付退款的留复印件,其它方式退款的留原件);2、退房协议或相关证明(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第四联已交至交易权属部门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现金方式退款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方式全额退款的留原件,其它方式部分退款的留存修改后复印件);4、产权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5、个人储蓄账户退款的需提供业主本人存折复印件(工行存折)。注: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业主、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一并存档。 必须提供上述材料,如不能提供则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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