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事宜

2010-07-29 10:5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专家您好! 7月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2009年2682报的,2010年新公布的缴费基数为2906,所以要重新变更缴费基数,即想把原来报的2682变更为2906,该怎么补缴: 1、补缴清册中的补缴年月是2010年7月到2010年7月还是2010年7月到2010年8月呢? 2、月补缴基数是2906-2682=224元吗? 单位和个人分别补缴月补缴基数的一半即112元是吗? 补缴金额应该也是224元吧? 3、补缴原因又是什么? 4、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转帐支票中的金额应该同补缴清册中的金额一样吗? 弱弱的问题,请专家指点。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办理补缴手续时,单位应当填写《补缴书》及《补缴清册》和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针对您问题中的具体业务办理细节建议单位经办人直接向缴存管理部咨询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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