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身份证 外地户口 公积金贷款

2010-07-22 17:2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08年北京大学毕业一直在北京工作,身份证是当时在学校办的北京身份证(学校集体户口,有效期到2015年12月),毕业后户口迁回河北,现无暂住证(不给办)。老公是北京户口。对于此种情况,现两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会受影响吗?如果有影响,需要作什么工作? 希望能详细解答疑问,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于已婚的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必须夫妻共同申请。对于外地户口的借口申请人,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本的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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