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放在街道;失业;已贷款购房;可否全部

2010-07-20 17:1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原单位因产品结构调整;本人年岁较大(54岁);没有合适岗位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档案放在街道;失业。但2004年已贷款购首套房;现在单位已不往我的公积金账户存款;可否将本人公积金账户中款全部提出?

管理中心回复:购房后,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不超过您的实际住房消费,保留10元后可提取账户中其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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