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未给我本人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应如何申诉?

2010-07-20 12:3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我所在单位属于在京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且我已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办,但单位一致未给我本人缴纳任何公积金,每月只有一定数量的住房补贴。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我能否向单位追偿并要求单位补缴我过去两年半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我该向哪个部门申诉或投诉?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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