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应该给我交住房公积金?

2010-07-17 17:2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在这家公司任职十年,但公司一直没有为我办理和交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公司是否应该为我交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应该交纳,我如何迫使公司为我交,是否可以让公司为我补交到2006年以前或者什么时间段的?心情特急。

管理中心回复: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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