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2010-07-09 15:5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想问下,我在北京工作5年,前三年连续交的公积金,去年新公司没有交公积金,今年4月份又换了个新单位到现在一直交着公积金。不这道这种情况我现在能不能申请贷款?谢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仅就上述问题中所述缴存时间应符合对于缴存时间的要求。其他条件是否符合应以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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