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2010年度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单位可以按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选择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开户手续,管理部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你可以在网站首页“业务网点分布”中查找。具体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您可以参阅网站“办事指南 - 公积金办事指南 -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报办理指南 ”中的相关内容,同时您也可以到具体的管理部向前台接柜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