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变更

2010-06-18 10:1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的公积金原来由A公司上缴,但财务状况不好,从09年3月份至今已经没有缴纳,当时的缴纳工资基数为2000. 2009年底我更换工作到B公司,工资基数已经变为3000.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办理公积金补缴. 现在要补缴09年3月份到现在的公积金,请问可以以3000的基数补缴吗?还是需要做基数变更?只有变更后才能按3000的基数缴纳公积金? 公积金基数变更是不是仅限于每年的7月份?有哪些手续?个人可以自己去办理吗?

管理中心回复:1、应当按补缴年度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补缴的缴存基数。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只能调整一次,通常在每年七月份进行调整。另外,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个人不能办理变更基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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