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在目前工作单位工作4年,之前单位一直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0613总经理召集部门人员说公司计划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
1.缴纳基数按照社保基数并声明,日后不因此纠纷
2.缴纳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按照24%缴纳
3.若不缴纳,则声明自愿放弃,日后不因此纠纷
我的疑问:
1.公积金缴纳不是应该企业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吗?
2.现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最低标准?我记得原来是5%-12%吧?
(既然都是我自己交为啥非要交最高的呢?)
3.这两种声明有无法律效力
(核算下来,不论是否缴纳,企业都不会又法律纠纷,只是代缴或个人放弃)
急切希望得到解答!盼邮件回复
另:我公司位于酒仙桥中关村科技园,不知是哪方管理处处理
管理中心回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缴存比例为12%。因此,如果您的描述属实,那么您单位所采取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全部缴存负担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建议职工向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