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问题

2010-06-11 23:3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我是一个工人和单位签有正式的合同,北京7月就要上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960元了,我现在的工资很低上调工资标准后我现在工资就要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公司的领导为了不给我们涨工资又能达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打算吧我们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已工资形式发给我们,公司应缴部分继续缴纳.这样我们的工资就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了. 我想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办,请指教 急盼........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没有下限这样的说法。职工或单位的缴存额都应当用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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