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给我补上吗?

2010-06-11 13:5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2004年与公司签订合同,但公司到2006年才开始给我上住房公积金,合同注明我前两年也享有住房公积金。我2010年5月离职,要求公司给我补缴或补发04到06两年的公积金给我,但被公司拒绝。我是否可以要求仲裁?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您可以采取向管理中心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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