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时限问题

2010-06-11 10:5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因之前的种种原因没有给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在2009年的时候统一给员工进行了缴纳,但以前年度的并没有给补缴,我是2005年来的公司,现在跟公司协商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公司没有给答复,我想等辞职的时候再让公司一次性给补缴上,可以吗?有没有一个仲裁诉讼的时限问题,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您可以采取向管理中心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职工投诉后,我中心会按照相关的投诉处理流程受理相关投诉。但最终结案时间则需要视投诉的实际处理和解决情况而定,无法告知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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