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
我10年2月初来北京工作,2月公司按入职天数发放了90%的工资,并按100%的工资扣除了社保和公积金。
但公司人力资源部告诉我我的公积金是下月,即3月才上缴的。
我原来所在地公积金只交到了1月份,所以这中间有一个月(即2月)的缺口。
在原来所在地我连续缴纳公积金2年多,来北京后也是连续缴纳,
请问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如可以,需要提供或者办理哪些手续?
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之前在外地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现在是在我中心下属的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管理部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记录尚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那么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时,只要该职工能够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是予以认可的。在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满足贷款的申请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