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是否每个月可以变更,及目前北京市的

2010-06-03 23:2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请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上一年的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是否包括:单位上缴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费用、额外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及节假日加班费用?每个月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变更?就目前北京市的各种企事业单位所缴存的比例是多少(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等。。。)是否存在比例的不同,请详细说明!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关于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缴存基数已经确定即不变更,因此缴存额在年度内也同样不变更。缴存比例请参阅网站首页《关于做好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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