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满一年但是断缴

2010-06-01 09:0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的公积金是2007年9月到2009年的8月缴纳的,但是从2009年8月到2010年的3月到了新单位,就没有缴纳公积金,但是到了2010年的4月份到了新的单位又开始缴纳,我现在想买房子,但是要求公积金要连续满一年才可以,我中间断缴的情况会不会影响我贷款买房呢?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累计缴存即可,不需要连续缴纳。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应该不会影响您的公积金贷款。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