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

2010-05-17 18:0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从2002年起,在一公司工作,公司从2007年起为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我问过公司可否补缴公积金,答复是一直在做,因为时间太长但很难.我想问07年以前的公积金是否应该强制性的补缴,谢谢!盼望答复.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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