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建议与单位落实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应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根据规定,投诉所需的资料包括投诉信、身份证明、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反映投诉人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以包括:工资证明、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等,如果可以,建议投诉人尽量提供相关材料给相关管理部的维权部门。职工投诉后,我中心会按照相关的投诉处理流程受理相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