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如果您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2、对于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和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我中心并没有规定具体格式,但上述两项分别由您目前的工作单位和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且应分别起到证明您在此单位工作和您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相关账户信息的作用。 3、“转入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名称”指的是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所在的账户的账号及开户银行的名称。建议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管理部,核实确认。 4、建议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管理部柜台查询您公积金账户情况,如果仍在单位账户下封存,则应当由原单位为您办理,如果您单位拒不办理的,职工可以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说明具体情况,由缴存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如果账户显示为集中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