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办

2012-06-20 21:25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爱人现已退休正要求单位补办住房公积金,单位要协商,支付部分现金给个人或认罚,请问,是单位被中心处罚后,住房公积金就不在向个人支付了吗。
回复:1、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2、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罚则”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以此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执法请直接联系您进行投诉的管理部执法维权部门。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