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代理公积金是否能贷款

2012-05-14 21:59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老师您好!我之前在北京工作,公司委托全国人才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后我转投另一家公司,该公司没有在北京而是在外地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现在我自行委托全国人才按每月缴纳基数的24%自行缴纳公积金。也就是我在北京和外地同时缴纳公积金,外地由公司代扣代缴,北京由我自行缴纳。之前我的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已经超过12个月。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条件都满足,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回复: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则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另外,根据最新规定,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