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去世公积金500多元,不知怎样领取

2012-03-23 17:40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爱人2月份病退,不幸于3月11日去世,公积金500多元去公证处公证,工作人员告讼我不足2000元不用公证。我该用什麽手续办理哪、
回复:1、职工死亡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可以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2、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 情况较为特殊,建议向单位所属管理部说明具体情况,以便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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